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1〕59号),为缓解城乡医疗水平差距,补足乡村医疗短板,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落实规划建设配置要求,加强乡村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切实提升乡村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福州市乡村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导则(试行)》。根据《福州市乡村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导则(试行)》,形成以县级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设施为依托、乡镇卫生院为主体、村卫生所为基础的三级乡村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设施体系。县级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包含综合医院、中(中西)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