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兹定于2023年1月3日举行福州市四城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23年1月3日上午9:30-12:00举行。
二、地点: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议室(东部办公区4号楼712)。
三、内容:福州市四城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
四、申请: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申请人,请如实填写《参加福州市四城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制定成果申请表》,并于2022年12月20日前向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大道193号4座5层至7层)。联系人:曾沣,联系电话:13960828824。
五、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申请人应提前了解、熟悉福州市四城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经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并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邀请函》及相关材料。
2、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福州市四城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4、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作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5、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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