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经研究,定于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举行福州市四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上午9:30。
二、听证会地点: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1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福州市四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专家、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企业代表、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及依申请听证群众代表(需为四城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30名代表参加。
五、申请方式: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3年8月25日17:00前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提交一份复印件)前往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名。(地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座619室,联系人:江先生、张先生;联系电话:0591-83327554)。
六、听证会举办单位: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凭单位介绍信、居民身份证报名,经举办单位确定后获得代表资格,凭《听证通知书》入场。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旁听,人数不超过5人,按报名时间顺序确定,由举办单位发放《旁听通知书》。
(二)听证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四)听证会代表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提前了解、熟悉《福建省征地补偿和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等以及福州市四城区征地补偿相关政策,了解福州市四城区经济发展的状况,做好发言准备。
(五)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项成果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福州市四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确定提供参考依据。
(六)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参加旁听的人员,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
(七)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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