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榕海矿让[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经批准,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福州闽江口海域F矿区回填用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项目基本情况
(一)出让海砂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福州闽江口海域F矿区回填用海砂矿。
2、开采矿种:回填用海砂。
3、地理位置:位于连江县琯头镇川石岛东侧海域,粗芦岛以东约6km,川石岛以东约3km,闽江口海砂集中开采区西部。
4、矿区面积:4.7999平方公里,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拐点 编号 |
地理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直角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东 经 |
北 纬 |
X |
Y |
|
1 |
119°42′41.949" |
26°08′16.372" |
2892142.2414 |
40471165.0285 |
2 |
119°43′39.548" |
26°08′16.484" |
2892142.2416 |
40472765.0285 |
3 |
119°43′39.774" |
26°06′39.003" |
2889142.2416 |
40472765.0285 |
4 |
119°42′42.189" |
26°06′38.891" |
2889142.2414 |
40471165.0285 |
5、开采标高:-2.74米~-16.27米(国家85高程)。
6、资源储量:3678.5万立方米(控制+推断)。
7、开采规模:1563.36万立方米/年(设计开采回采率85%)。
8、出让年限:2年,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算起,到期不予延续。
9、开采方式:露天水下开采。前期采用自吸自卸砂船+小型耙吸船采矿,待开采水深条件符合大型耙吸船作业后,后期主要由大型耙吸船直接抽取海砂,生产流程为:船舶定位→采砂装舱→运砂→直接吹填上岸。
10、开采强度控制指标: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福建省福州闽江口海域F矿区回填用海砂矿开采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和《福建省福州闽江口海域F矿区回填用海砂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福建省福州闽江口海域F矿区回填用海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落实相关开采强度控制要求,降低对本海砂开采区附近海洋环境和海洋生物等的损害。
(二)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1、海域使用权名称:福州闽江口海域F矿区回填用海砂矿海域使用权。
2、地理位置:位于连江县琯头镇川石岛东侧海域,粗芦岛以东约6km,川石岛以东约3km,闽江口海砂集中开采区西部。
3、用海面积:4.7999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同矿区范围一致)。
4、用海方式:海砂等矿产开采。
5、出让期限:2年,自取得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之日算起,到期不予延续。
二、出让方式
采取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现场拍卖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不得少于3人,少于3人的,按照相关规定停止拍卖。
三、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1、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竞买。
2、本次交易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四、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1、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1月13日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6日9时至2024年11月13日17时
3、竞买申请人可在报名时间内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fzsggzyjyfwzx.cn/FZ)注册账号、下载出让文件和网络报名,并按照竞买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建议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截止前2天上传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竞买申请截止后,竞买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竞买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电子交易系统为每个竞买申请人随机自动生成不同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人民币),竞买申请人必须于2024年11月14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9556.148万元(人民币玖仟伍佰伍拾陆万壹仟肆佰捌拾元整)汇至上述自动生成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以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因银行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间适当提前)。缴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买申请人名称一致。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抵扣拍卖成交价款,在竞得人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限缴纳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全部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为推动我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竞买申请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申请人在通过竞买资格审核后,竞买保证金可以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到以下数字人民币钱包:
(1)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钱包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钱包编号:0112060000620509
(2)海峡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钱包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钱包编号:0052282724312609
(3)工商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钱包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钱包编号:0022501018364514
数字人民币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16时。
五、竞买报名要求
竞买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竞买人申请表。
(2)竞买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护照)。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竞买活动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文件)。
(5)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证明材料(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竞买承诺书。
上述材料中竞买人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必须用简体中文书写。表格中的盖章、签章、签字须按表格范本要求进行盖章、签章或签字,所提交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竞买人应携带报名材料及其原件和公章参加拍卖会。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上午10:00。
拍卖地点: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三楼)土矿交易大厅。
七、拍卖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1、拍卖起始价:47780.74万元(本次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拍卖出让起始价由海砂采矿权出让收益起始价和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起始价组成,其中海砂采矿权出让收益起始价为29652.56万元,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起始价为18128.18万元)。本次拍卖出让不设置保留价。
2、增价幅度: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八、成交确定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1、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2、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核验报名材料原件,核对无误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缴纳方式
1、出让结果经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应当根据《成交确认书》签订《拍卖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时限缴纳海砂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
2、拍卖成交价款即为海砂采矿权出让收益和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含海域使用权出让前期费用),不包含相关税费、竞得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等其它费用。海域使用权出让前期费用不参与溢价分成,出让成交时产生的溢价部分按采矿权出让收益起始价与扣除海域使用权出让前期费用后的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起始价的比例(海砂采矿权75%,海域使用权25%),分别计入采矿权出让收益和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
3、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分两部分缴纳,竞得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缴纳海域使用权出让前期费用8376.46万元,30日内缴纳剩余部分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采矿权出让收益分两期缴纳,竞得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20%),第二期(80%)按合同约定时限缴纳。
十、风险提示
1、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投资属高风险投资,存有不可预知的风险,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及海域使用权的有关描述、要求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竞买人应到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出让区域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现状及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2、受台风、季风等天气气候影响,海砂年可开采时间受到制约,可能增加相应的营运成本。
3、不可抗力的影响。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竞买。竞买人存在申请材料内容作假、竞得后拒签《成交确认书》、拒签《拍卖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和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等行为的,所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依法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同时竞得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1、本次福州闽江口海域F矿区回填用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拍卖出让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2、在公告期内若对拟出让的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公告期内收到为准)。对公告期间反馈有异议的信息,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相关部门将组织调查核实,待异议消除后再行办理相关出让手续。
3、竞得人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福州闽江口海域F矿区海砂开采通航安全分析报告》要求,实施海砂开采通航作业。
4、本次出让的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不可转让、抵押、出租,不得越界开采、滥采。采出的海砂仅用于历史遗留围填海工程和海洋生态修复项目使用,不得流向建筑、市政、桥梁工程等禁用海砂项目。
5、竞得人在海砂开采作业前,应按照开发利用方案、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向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备经海事部门认可符合条件的采砂作业船舶,并在作业期间接受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福州海洋执法、海事、海警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管。
6、竞买申请人应提前到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号注册(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详细使用说明可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fzsggzyjyfwzx.cn)”--下载中心下载“土矿系统操作流程说明”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91-83309390、83324177;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339715;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91-83306027、15260477201、15394401750;网址:http://zygh.fuzhou.gov.cn/、http://fzsggzyjyfwzx.cn。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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