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时间:2013-08-26 12:00

福州市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政办[2012]202号)和省专项办《关于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闽国土资综[2012]350号)部署,我市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突出责任落实,深入推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部署

为进一步巩固去年以来我市专项行动成果,我市高度重视贯彻省政府的部署,省实施意见下发后,林瑞良副市长及时作出批示,全市认真传达部署,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认真研究我市实施意见,全面征求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政府意见,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印发了《关于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榕打非矿办[2013]4号),组织各县(市)区快速、有序地继续开展专项行动。我市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了省实施意见的各项内容,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为使专项行动更加有力开展,我市保持领导机构规格不变,并及时调整了县(市)区政府、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国土资源系统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高效推进专项行动。

二、突出重点,保持高压态势

根据去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我市今年确定福清市龙田镇、东瀚镇,闽清县白中镇、池园镇、坂东镇,晋安区日溪乡、寿山乡、宦溪镇,长乐市漳港镇等9个乡镇为专项行动重点督办乡镇,加强监控,切实维护好重点地区的矿产开发秩序。今年以来,全市共组织122个检查组570人次对无证非法开采、证照不齐全、证照齐全但不按规范要求开采、分割采区非法转包他人开采、非法获取或非法转供火工品、电力等、非法交易稀土等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尾矿库存在安全隐患、采矿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等非法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再排查工作,新发现2个非法违法采矿点,全部予以打击查处。对去年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矿山加大检查力度,发现2个关闭矿点“死灰复燃”,逐一立案查处,追究当事人经济、法律责任,做到及时发现,严厉打击,保持高压态势。

三、健全制度,强化责任落实

一是健全完善非法违法采矿档案制度。首先我市在去年建立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备案登记,建立了福州市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查处落实情况一览表,对每一宗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违法类型、违法单位(个人)、矿区位置、中心点坐标、开采方式、发现方式、发现时间、查处时间、查处(执行)内容和表现形式及落实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其次,严格按照省实施意见的要求,统一建档,对专项行动以来已关闭或新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矿(点、硐)逐个建立档案。对我市发现的4种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明确建档职责,无证非法采矿由所在乡(镇)政府建档,缺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安监部门建档,越界开采和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由国土部门建档。目前,我市共建立非法违法采矿档案卷宗126个,建档率达100%。

二是完善非法违法采矿动态巡查机制。我市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落实非法违法采矿动态巡查报告、举报等制度。各级各部门建立巡查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无证采矿的,由乡镇监管人负责每周巡查一次,乡镇责任人每月巡查一次;其它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由建档责任单位监管人、责任人配合乡镇政府巡查,每月参与巡查一次。落实非法违法采矿动态巡查记录、报告、举报等制度,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确保责任到人,全面覆盖。如永泰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建立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并把打击非法采矿列入乡镇政府年度考核的一项指标,健全监管网络;罗源县国土资源局建立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分工制度、巡查工作制度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工作制度,对巡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百分制量化考核;罗源县凤山镇政府建立了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巡查、报告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各个环节制定了详细的要求。晋安区制定了《矿山保安人员日常值班巡逻制度》,细化了废弃矿硐巡查工作分工,提高巡查密度,做到每矿硐、每2天1巡查1记录1拍照建档,取得良好效果。闽侯县延伸了巡查工作,村级两委成员也安排值班巡查,基层基础工作十分扎实。闽清县实行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责任包干制,实施监管矿点、村庄、责任人和监控区域的“一张图”工程,并全部上墙公示、下发执行。

三是强化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联动机制。我市要求各专项行动成员单位通过《福建省企业监督管理信息抄告平台》或以函告的方式,及时将发现、查处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通报相关联动部门,市国土局把市本级发证的到期矿山信息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形成综合整治合力。公安部门严把火工品审批关,对火工品的流向进行严格监管;安监部门严格核发相关许可证,对到期的采矿企业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非法违法采矿点,电力部门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配合开展非法违法采矿点的供电清理工作,并在清理后予以公示;环保和林业部门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和监督管理。如晋安区组织日溪乡、寿山乡、宦溪镇和区国土、安监、公安、环保、农林水局等部门开展联合突击取缔行动,并采取在重点矿硐周边、矿山路口及路段安装监控探头,夜间突击伏击、设卡监查、蹲点守候、使用摩尔探测仪搜爆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福清市的电力部门多次参与拆除供电线路设备,国土资源部门对龙田福庐山地区盗采易发区域进行了定点测绘,有效遏制非法违法采矿。闽清县各乡镇根据实际,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其中梅溪镇、坂东镇和村两委密切配合,公安、国土等部门联合行动,彻底遏制非法采挖粘土行为,白中镇以叶腊石为重点,坂东镇以稀土矿为重点,都取得较好的整治效果。

四、加强检查督查,推进矿山整治

继续开展专项行动,重在巩固提升。为此,我市加强日常检查与集中督查相结合。

一是利用日常信访、调研,加强专项行动监督。如,今年初,福清市1个非法采矿点发生群众信访,市国土局组织现场检查,发现信访问题未得到有效查处,即发函该市政府,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联合查处,现该案件已立案查处,国土部门已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发挥联合优势,集中开展督查。3月21日,我市召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认真研究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方案,制定了详细的督查标准,细化内容,突出重点,方便操作。5月7,市专项办召开了督查工作动员会,对督查工作各环节做了具体部署和要求。5月8日-9日,各成员单位分为5个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10个县(市)区继续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指导,重点检查了专项行动组织部署、宣传报道、非法违法采矿档案建立、动态巡查、联动机制建设、非法违法矿山整改整治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组在听取汇报环节要求各地重点突出9个重点督办乡镇工作开展情况;查阅内业资料环节,督查组认真检查了非法违法采矿档案和各(乡)镇的巡查记录,对档案资料不齐全、不够规范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指导;在矿山现场,督查组重点检查了无证非法矿山关闭取缔、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安全防护措施、警示标志设立、矿山整治等情况。

三是抓好后续,加强矿山环境整治。我市结合继续开展专项行动,大力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如,罗源县开展矿区分层覆土、植被绿化,先后投入治理资金1599.5万元, 植树43.83万株,完成88个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治理面积达76.46万平方米。该县对未开展治理工作的16个矿山企业采取断电措施,有效地推进矿山整治工作。晋安区各乡镇大力开展“青山挂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被破坏的地区进行植被恢复,在已封堵的矿硐周边种植1500多株各类树苗进行绿化综合治理。福清市龙田镇福庐山矿区开采数十年,在去年拆除桅杆吊等采矿设备基础上,今年紧接开展矿区环境治理,有3个矿坑已经填平造地,种植了数千株绿化树,长势喜人。龙田镇还把福庐山矿区改造成为休闲公园,目前已投入3000多万元完成公园一期工程。该举措得到当地乡贤企业家的大力支持,捐资6000多万元续建公园二期工程。当地目前已测绘该矿区地形图,开展破损山体爆破作业方案设计,预计秋季可完成爆破和废弃矿坑填方,彻底解决非法开采问题,还为群众打造一个优质休闲场所。

继续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我市推进力度保持不减,成效也较为显著,但在工作中还存在各地开展不平衡的状况,主要表现在:专项行动任务重的县(市)工作比较扎实,措施有效,而个别任务少的县(区)工作不够规范,个别矿点现场清理、整治不彻底,存在“死灰复燃”迹象。同时,近年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矿山的有关审批时间长,而当地经济社会建设对矿产品需求依然旺盛,基层打击非法采矿难度大,监管压力大。下一步,我市将依照省、市实施意见等文件的既定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本次省级督查意见要求,振奋精神,常抓不懈,确保按时完成专项行动任务。

 

2013年7月6日

 

来源: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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