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政办[2012]202号)和省专项办《关于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闽国土资综[2012]350号)部署,我市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突出责任落实,深入推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部署
为进一步巩固去年以来我市专项行动成果,我市高度重视贯彻省政府的部署,省实施意见下发后,林瑞良副市长及时作出批示,全市认真传达部署,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认真研究我市实施意见,全面征求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政府意见,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印发了《关于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榕打非矿办[2013]4号),组织各县(市)区快速、有序地继续开展专项行动。我市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了省实施意见的各项内容,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为使专项行动更加有力开展,我市保持领导机构规格不变,并及时调整了县(市)区政府、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国土资源系统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高效推进专项行动。
二、突出重点,保持高压态势
根据去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我市今年确定福清市龙田镇、东瀚镇,闽清县白中镇、池园镇、坂东镇,晋安区日溪乡、寿山乡、宦溪镇,长乐市漳港镇等9个乡镇为专项行动重点督办乡镇,加强监控,切实维护好重点地区的矿产开发秩序。今年以来,全市共组织122个检查组570人次对无证非法开采、证照不齐全、证照齐全但不按规范要求开采、分割采区非法转包他人开采、非法获取或非法转供火工品、电力等、非法交易稀土等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尾矿库存在安全隐患、采矿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等非法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再排查工作,新发现2个非法违法采矿点,全部予以打击查处。对去年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矿山加大检查力度,发现2个关闭矿点“死灰复燃”,逐一立案查处,追究当事人经济、法律责任,做到及时发现,严厉打击,保持高压态势。
三、健全制度,强化责任落实
一是健全完善非法违法采矿档案制度。首先,我市在去年建立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备案登记,建立了福州市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查处落实情况一览表,对每一宗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违法类型、违法单位(个人)、矿区位置、中心点坐标、开采方式、发现方式、发现时间、查处时间、查处(执行)内容和表现形式及落实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其次,严格按照省实施意见的要求,统一建档,对专项行动以来已关闭或新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矿(点、硐)逐个建立档案。对我市发现的4种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明确建档职责,无证非法采矿由所在乡(镇)政府建档,缺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安监部门建档,越界开采和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由国土部门建档。目前,我市共建立非法违法采矿档案卷宗126个,建档率达100%。
二是完善非法违法采矿动态巡查机制。我市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落实非法违法采矿动态巡查报告、举报等制度。各级各部门建立巡查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无证采矿的,由乡镇监管人负责每周巡查一次,乡镇责任人每月巡查一次;其它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由建档责任单位监管人、责任人配合乡镇政府巡查,每月参与巡查一次。落实非法违法采矿动态巡查记录、报告、举报等制度,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确保责任到人,全面覆盖。如永泰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建立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并把打击非法采矿列入乡镇政府年度考核的一项指标,健全监管网络;罗源县国土资源局建立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分工制度、巡查工作制度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工作制度,对巡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百分制量化考核;罗源县凤山镇政府建立了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巡查、报告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各个环节制定了详细的要求。晋安区制定了《矿山保安人员日常值班巡逻制度》,细化了废弃矿硐巡查工作分工,提高巡查密度,做到每矿硐、每2天1巡查1记录1拍照建档,取得良好效果。闽侯县延伸了巡查工作,村级两委成员也安排值班巡查,基层基础工作十分扎实。闽清县实行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责任包干制,实施监管矿点、村庄、责任人和监控区域的“一张图”工程,并全部上墙公示、下发执行。
三是强化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联动机制。我市要求各专项行动成员单位通过《福建省企业监督管理信息抄告平台》或以函告的方式,及时将发现、查处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通报相关联动部门,市国土局把市本级发证的到期矿山信息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形成综合整治合力。公安部门严把火工品审批关,对火工品的流向进行严格监管;安监部门严格核发相关许可证,对到期的采矿企业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非法违法采矿点,电力部门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配合开展非法违法采矿点的供电清理工作,并在清理后予以公示;环保和林业部门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和监督管理。如晋安区组织日溪乡、寿山乡、宦溪镇和区国土、安监、公安、环保、农林水局等部门开展联合突击取缔行动,并采取在重点矿硐周边、矿山路口及路段安装监控探头,夜间突击伏击、设卡监查、蹲点守候、使用摩尔探测仪搜爆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福清市的电力部门多次参与拆除供电线路设备,国土资源部门对龙田福庐山地区盗采易发区域进行了定点测绘,有效遏制非法违法采矿。闽清县各乡镇根据实际,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其中梅溪镇、坂东镇和村两委密切配合,公安、国土等部门联合行动,彻底遏制非法采挖粘土行为,白中镇以叶腊石为重点,坂东镇以稀土矿为重点,都取得较好的整治效果。
四、加强检查督查,推进矿山整治
继续开展专项行动,重在巩固提升。为此,我市加强日常检查与集中督查相结合。
一是利用日常信访、调研,加强专项行动监督。如,今年初,福清市1个非法采矿点发生群众信访,市国土局组织现场检查,发现信访问题未得到有效查处,即发函该市政府,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联合查处,现该案件已立案查处,国土部门已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发挥联合优势,集中开展督查。3月21日,我市召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认真研究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方案,制定了详细的督查标准,细化内容,突出重点,方便操作。5月7日,市专项办召开了督查工作动员会,对督查工作各环节做了具体部署和要求。5月8日-9日,各成员单位分为5个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10个县(市)区继续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指导,重点检查了专项行动组织部署、宣传报道、非法违法采矿档案建立、动态巡查、联动机制建设、非法违法矿山整改整治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组在听取汇报环节要求各地重点突出9个重点督办乡镇工作开展情况;查阅内业资料环节,督查组认真检查了非法违法采矿档案和各(乡)镇的巡查记录,对档案资料不齐全、不够规范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指导;在矿山现场,督查组重点检查了无证非法矿山关闭取缔、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安全防护措施、警示标志设立、矿山整治等情况。
三是抓好后续,加强矿山环境整治。我市结合继续开展专项行动,大力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如,罗源县开展矿区分层覆土、植被绿化,先后投入治理资金1599.5万元, 植树43.83万株,完成88个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治理面积达76.46万平方米。该县对未开展治理工作的16个矿山企业采取断电措施,有效地推进矿山整治工作。晋安区各乡镇大力开展“青山挂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被破坏的地区进行植被恢复,在已封堵的矿硐周边种植1500多株各类树苗进行绿化综合治理。福清市龙田镇福庐山矿区开采数十年,在去年拆除桅杆吊等采矿设备基础上,今年紧接开展矿区环境治理,有3个矿坑已经填平造地,种植了数千株绿化树,长势喜人。龙田镇还把福庐山矿区改造成为休闲公园,目前已投入3000多万元完成公园一期工程。该举措得到当地乡贤企业家的大力支持,捐资6000多万元续建公园二期工程。当地目前已测绘该矿区地形图,开展破损山体爆破作业方案设计,预计秋季可完成爆破和废弃矿坑填方,彻底解决非法开采问题,还为群众打造一个优质休闲场所。
继续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我市推进力度保持不减,成效也较为显著,但在工作中还存在各地开展不平衡的状况,主要表现在:专项行动任务重的县(市)工作比较扎实,措施有效,而个别任务少的县(区)工作不够规范,个别矿点现场清理、整治不彻底,存在“死灰复燃”迹象。同时,近年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矿山的有关审批时间长,而当地经济社会建设对矿产品需求依然旺盛,基层打击非法采矿难度大,监管压力大。下一步,我市将依照省、市实施意见等文件的既定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本次省级督查意见要求,振奋精神,常抓不懈,确保按时完成专项行动任务。
201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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