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减权放权事项监管
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国土环保局,各分局,各处室、库区移民开发局:
为加强减权放权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减权放权过程中出现的“放而不管”、“一放了之”和承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根据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关于建立和落实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榕行政〔2018〕146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13年以来取消、下放(委托)事项进行梳理,编制了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现予以公布。
各负有监管责任的处室、单位应严格依照清单明确的监管措施,加强减权放权事项的监管,落实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确保简政放权成果落到实处,切实提升群众在减权放权过程中的“获得感”。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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