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1-01-07 09:20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闽政办2018〕76号)及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定”规定,依法公布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事项共160项,其中:行政许可8项、行政处罚81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监督检查19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奖励8项、其他行政权力28项、公共服务2项、其他权责事项8项。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致权责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程序及时予以动态调整并做好结果公布、报备工作。 

  

    附件: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清单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