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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对我局出台的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代替、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废止或宣布失效26件文件。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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