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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21〕2号)要求,我局对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清理结果详见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信用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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