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心城区内涝风险区划更新后建设项目变配电房设置有关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2-01-14 15:39
 各有关单位: 

  江北城区和南台岛内涝风险区划及竖向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成果已通过市政府同意并组织实施,现已对中心城区内涝风险区划进行更新。鉴于《关于实施<福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变配电房设置若干规定>的通知》(榕规办〔2015〕58号)已不再适用,我局已于12月30日对该文予以废止(榕自然综〔2021〕1458号)。 

  今后,建设项目建筑变配电房按照《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提升住宅小区配电设施防涝建设标准保障住宅小区正常用电的若干措施的通知》《DB35_T 1036-2019 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2019版)》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文件中的“低洼易涝地带”“地面±0.00标高低于城市防涝用地高程”区域,在规划编制范围内时可参照规划中的内涝风险区确定,规划编制范围以外的需另行论证。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尚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照更新后的风险区划执行,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申请变更)的建设项目仍按规划修编前的风险区划执行。 

  特此通知。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1231日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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