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时间:2022-08-25 10:34

  一、机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局办公室负责履行局机关水电、安防、消防、交通和建(构)筑物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承担相关的专项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局直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直属单位负责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贯彻消防安全“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承担相关专项工作任务。

  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地灾防治与地质矿产管理处、测绘管理处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地质勘查、测绘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底线、生命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安全生产和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督促本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局领导每季度带队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局机关有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履职尽责,为安全生产提供业务支撑和保障,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规定和职责分工,组织本部门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至少每半年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本处室(单位)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和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电、保密、网络等日常安全工作。派员参加局安办等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培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本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重大的安全事故时,按规定报告,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调查处理等工作。依职责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教育、专项整治、目标管理、诚信管理、责任保险、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做好上级部署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各内设机构在全面履行上述职责的基础上,做好如下工作:

  (一)办公室:履行局机关水电、安防、消防、交通和建(构)筑物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承担相关的专项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局直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配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月”等集中宣教活动。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对涉及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法规标准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协调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促进安全生产。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规定,督促指导自然资源调查的外业等安全工作。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负责组织落实油气输送管道用地不动产登记制度规范,调处不动产权属纠纷,保障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对安全生产、消防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在相关产权、使用权交易等方面实行禁止或限制措施。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配合有关部门在政府土地出让方面对安全生产、消防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负责健全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

  (七)总体规划处:加强对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层面安全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规划危险化学品产业空间布局,落实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八)详细规划处:负责在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好安全设施专项规划。指导县级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九)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处:负责指导油气输送管道、尾矿库等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十)用地规划管理处:依职责配合开展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采空区地表塌陷影响范围内居民搬迁安置的用地指标,指导做好搬迁安置选址。负责落实公共消防实施建设用地选址。

  (十一)市政规划管理处:组织做好城市基础设施等专业规划中安全设施的规划设计审查管理工作。

  (十二)建筑与景观规划处:组织做好全市建筑和景观等专业规划中安全设施的规划设计审查管理工作。

  (十三)村镇规划管理处:组织做好全市镇、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安全设施的规划设计审查管理工作。

  (十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监督处:指导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生态修复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安全监管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规定,督促指导各地抓好耕地保护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并督促有关地方对闭坑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或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十五)地灾防治与地质矿产管理处:承担局安办日常管理工作。完善矿业权审批登记制度,对政策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关闭矿山注销勘查、采矿许可证。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在矿业权出让方面对安全生产失信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指导地方对不按规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企业限期整改。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无采矿许可证、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资源接近枯竭、政策性关停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地方落实乡镇巡查主体责任,强化日常巡查,严防关闭矿山、非法采矿点死灰复燃。督促指导地方落实无采矿许可证或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监督,严防和遏制无采矿许可证或超越批准范围采矿引发的安全事故。依法查处以工程建设名义实施采矿经营活动的行为。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前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做好地质灾害防汛备汛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前后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引发安全事故预防。参与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引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加强对有关单位开展搬迁安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指导。

  (十六)海城海岛管理处:负责加强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配合有关部门在政府海域供应方面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

  (十七)测绘管理处:配合有关部门在测绘资质准入方面对安全生产失信单位进行联合惩戒,促进安全生产。组织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负责地图管理,承担地图编制管理和地图审核工作,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十八)科技与信息化处:负责归口管理自然资源相关领域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推广先进适用科学技术,提高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安全生产水平。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十九)行政审批处:将安全生产纳入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的选定和建设工程的方案审定中。在行政许可等方面强调安全生产要求。

  (二十)财务处:负责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强化安全生产经费保障。

  (二十一)人事处:负责健全安全生产机构,调整充实工作力量,强化安全生产组织保障。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在开展老干部集体活动时要落实好安全保障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十二)机关党委: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精神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学习宣传。

  各成员单位根据我局“三定”方案规定的工作职能,在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配合落实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共同做好我市资源规划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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