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用地需求,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用地需求,参考市本级2019年至2023年土地供应情况,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紧扣“四个更大”重要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规划、人口结构、房地产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规模,科学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为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规划支撑和要素保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计划指标和配置
2024年度福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1367.707公顷,其中商服用地92.17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50.746公顷,住宅用地353.467公顷(商品住宅用地296.717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47.55公顷、租赁住房用地9.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3.97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00.07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262公顷,特殊用地2公顷。
四、政策导向和执行标准
(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充分衔接在编的《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依据“一主一副、双轴两翼、五廊一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强化城乡统筹和产城融合。以城镇开发边界为基础,将土地供应与城市发展导向、消化存量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等有机结合,优化空间布局。推动主城与外围组团均衡发展、城乡建设空间集聚高效利用,促进形成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点。
(二)科学确定供地结构。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以需定建,租购并举,以近三年住宅用地年平均完成交易量及对应的住宅用地建筑面积作为测算年度供地计划总量的参考;统筹商品住宅用地供地布局,既有中心城区黄金地段、配套成熟的高价值地块,又有环境优美、极具升值空间的潜力地块,满足群众差异化的住房需求,形成市场正向预期;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通过新建、配建和存量盘活多措并举落实项目建设,满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
(三)合理配置资源要素。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向福兴经济开发区、义序产业园等重点园区精准配置产业用地,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优质空间和用地保障;关注民生福祉,完善片区教育、医疗、养老、体育等设施配套短板,建设教育强市,健康福州,繁荣文化事业;深化韧性安全的城市空间建设,提升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着力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既算“增量”账,以重大项目及拟出让经营性用地为重点,同步推进征地成片开发方案、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前期工作,保障用地指标;更算“存量”账,强化增存挂钩,全面梳理存量用地“家底”,以低效用地再开发全国试点为契机,持续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着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土地供应接续有力。
(二)优化土地供应管理。既要讲“节奏”,属地区政府、资源规划、土地收储等部门要提前谋划、合理安排供地时序,增强计划调控的精准性与弹性;也要讲“结构”,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保持商品住宅、商服用地供需基本平衡、健康合理。在供应总量结构相对稳定、空间布局相对优化的基础上,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可在年中调整一次,适当增补或减退清单内用地。
(三)强化部门协同推进。既“横向”协同,充分运用我市“多规合一”平台,便利项目策划生成前期磋商,及时跟进解决问题,推动土地供应前期工作提速增效;又“纵向”联动,市、区两级密切协作,加快征迁交地、土地报批和项目招商等工作,主动靠前服务,确保项目早落地早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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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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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 |
合计 |
土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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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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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用地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租赁住房用地 |
||||||||
四城区 |
414 |
30 |
15 |
128.4 |
34.4 |
9.2 |
80 |
100 |
15 |
2 |
马尾区 |
202.247 |
20.618 |
44.636 |
123.677 |
0 |
0 |
12.148 |
0.906 |
0.262 |
0 |
长乐区 |
751.46 |
41.56 |
191.11 |
44.64 |
13.15 |
0 |
11.83 |
449.17 |
0 |
0 |
合计 |
1367.707 |
92.178 |
250.746 |
296.717 |
47.55 |
9.2 |
103.978 |
500.076 |
15.262 |
2 |
备注:本土地供应计划期为2024-1-1至2024-12-31;计划区域为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
2024年度福州市本级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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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总量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商品住宅 用地 |
租赁住房 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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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 |
合计 |
小计 |
安置房 用地 |
配售型保障性 住房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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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区 |
172 |
34.4 |
27.9 |
6.5 |
128.4 |
9.2 |
马尾区 |
123.677 |
0 |
0 |
0 |
123.677 |
0 |
长乐区 |
57.79 |
13.15 |
13.15 |
0 |
44.64 |
0 |
合计 |
353.467 |
47.55 |
41.05 |
6.5 |
296.717 |
9.2 |
备注:计划区域为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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