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总量
2026年度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346.09公顷,其中商服用地25公顷,工矿用地30公顷,仓储用地2公顷,住宅用地150.09公顷(商品住宅用地141.29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6.64公顷、租赁住房用地2.1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公顷,公用设施用地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0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用地20公顷,特殊用地2公顷。
二、土地供应导向
(一)规划统筹。落实经国务院批复的《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打造“一环两带两轴、双核两心七组团”的中心城区城市空间结构,统筹考虑各片区差异化发展用地需求,土地供应向南湖片区、老城核心区、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倾斜,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二)盘活存量。激活城市存量资源潜力,鼓励片区更新,推进新增土地供应与城市更新项目协同,加强增量和存量空间资源统筹利用,提升土地综合效益。坚持以需定供,租购并举,合理确定新增住宅用地供应量,盘活存量用地、收购存量房源作为租赁住房,保障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提升城市活力和安全韧性水平。
(三)精准配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服务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优质空间和土地保障;强化产业发展要素保障,支持产业业态融合和空间复合利用,有序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集约高效利用。持续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推动城乡发展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推进土地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鼓励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复合开发、分层供应,鼓励采用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试点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全面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二)保持供应节奏稳定。强化土地的资源保障作用,通过抓项目促供地。在供应总量结构相对稳定、空间布局相对优化的基础上,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可在年中调整一次,适当增补或减退清单内用地。
(三)强化部门协同推进。充分运用我市项目选址会商系统,做好项目策划生成前期磋商,及时跟进解决问题,推动土地供应工作提速增效;市、区两级密切协作,靠前服务,全面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加快征迁交地、土地报批和项目招商等工作,推动项目快落地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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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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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用途 |
商服用地 |
工矿 用地 |
仓储 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公用设施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特殊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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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用地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租赁住房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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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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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区 |
346.09 |
25 |
30 |
2 |
141.29 |
6.64 |
2.16 |
15 |
2 |
100 |
20 |
2 |
备注:本土地供应计划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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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福州市本级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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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商品住宅用地 |
租赁住房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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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 |
合计 |
小计 |
安置房 用地 |
配售型保障性 住房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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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区 |
150.09 |
6.64 |
6.64 |
0 |
141.29 |
2.16 |
备注:本土地供应计划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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