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福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时间:2026-03-31 17:15
 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深入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增强土地要素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能力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规定统筹增量和存量,紧密衔接“十五五”规划和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特制定本计划。

一、供应总量

2026年度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346.09公顷,其中商服用地25公顷,工矿用地30公顷,仓储用地2公顷,住宅用地150.09公顷(商品住宅用地141.29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6.64公顷、租赁住房用地2.1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公顷,公用设施用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0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用地20公顷,特殊用地2公顷。

二、土地供应导向

(一)规划统筹。落实经国务院批复的《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打造“一环两带两轴、双核两心七组团”的中心城区城市空间结构,统筹考虑各片区差异化发展用地需求,土地供应向南湖片区、老城核心区、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倾斜,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二)盘活存量。激活城市存量资源潜力,鼓励片区更新,推进新增土地供应与城市更新项目协同,加强增量和存量空间资源统筹利用,提升土地综合效益。坚持以需定供,租购并举,合理确定新增住宅用地供应盘活存量用地、收购存量房源作为租赁住房,保障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提升城市活力和安全韧性水平

(三)精准配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服务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优质空间和土地保障;强化产业发展要素保障,支持产业业态融合和空间复合利用,有序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集约高效利用。持续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推动城乡发展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推进土地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鼓励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复合开发、分层供应,鼓励采用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试点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全面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二)保持供应节奏稳定强化土地的资源保障作用,通过抓项目促供地。在供应总量结构相对稳定、空间布局相对优化的基础上,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可在年中调整一次,适当增补或减退清单内用地

(三)强化部门协同推进。充分运用我市项目选址会商系统,做好项目策划生成前期磋商,及时跟进解决问题,推动土地供应工作提速增效;市、区两级密切协作,靠前服务,全面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加快征迁交地、土地报批和项目招商等工作,推动项目快落地快建设


2026年度福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单位:公顷           

地区

用途

商服用地

工矿

用地

仓储

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特殊用地

商品住宅用地

保障性住房用地

租赁住房用地

合计

四城区

346.09

25

30

2

141.29

6.64

2.16

15

2

100

20

2

 

备注:本土地供应计划期为2026年1月1日202612月31日。

 

 

2026年度福州市本级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单位:公顷

用途

保障性住房用地

商品住宅用地

租赁住房用地

行政区

合计

小计 

安置房

用地

配售型保障性

住房用地

四城区

150.09

6.64

6.64

0

141.29

2.16

 

注:本土地供应计划期为2026年1月1日202612月31日。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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