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的解读
时间:2019-12-30 10:06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指导城市交通发展的战略性规划,同时也是编制城市交通各专项规划、设施建设和政策管理的依据。1995版《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在城市交通规划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随着交通技术不断革新,交通规划理念、方法持续发展,原有规范难以适应新时期城市交通规划的需要。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制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规范》。

  一、编制背景 

  城市交通是城市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支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城市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交通各子系统规划的依据和指引,是政府引导空间、改善民生、统筹建设、控制投资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国的城市和城市交通,无论从理念、目标、对象和内涵,还是体系、方法、内容和外延上都在发生巨大变化,但是指导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以下简称“95规范”),主要针对的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城市和交通特征,在发展理念、技术内容、技术手段,以及与相关规范的对接上,已难以适应新时期城市交通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指导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协调和发展的新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作为主编单位,联合同济大学、东南大学、重庆市交通规划研究院和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在广泛调研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新时期我国不同城市的发展特征,参考国外的先进做法,从规划理念、方法、指标等各方面对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进行系统梳理,并多次在城乡规划委会、国内交通和相关行业规划设计研究单位内部讨论和征求意见,对条文进行反复研编。

  时逢城市规划行业改革,编制组在报批后又按照主管部门意见反复调整与完善。2018年9月11日,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CJJ75-97的第3.1和3.2节同时废止。

  二、内容与结构 

  标准分为15章和2附录,共222条,其中道路48条、公共交通27条、步行自行车16条。

  适逢我国城市转型发展、规划体系改革的时期,标准的编制与实施必须按照以人为中心和可持续的发展理念,通过“在变革中寻求规范,在规范中体现变革”,突出综合交通体系内部各子系统之间、综合交通与城市用地之间的协调,实现交通系统在城市社会经济和空间发展方式转型中的引领和支撑。

  与95规范相比,本标准立足于完整的城市交通规范体系,把综合交通体系与城市社会经济、城市空间,以及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内部各子系统的协调放在重要的位置:3、4、5、7分别对综合协调、交通与土地利用协调、城市交通内部各子系统协调、城市内部交通与对外交通协调进行了规定。一方面,发挥不同交通方式的优势,取长补短,通过功能互补与相互衔接,实现城市交通组织的“最优”。另一方面,在集约、节约利用空间资源的要求下,落实绿色发展,统筹分配各交通方式,进行“优先权”的规划。

  标准优化调整了交通规划的目标和内容,从以指导建设为主转向建设与管理并重;根据安全、绿色、公平、高效的要求,从指标和规划方法上,加强了绿色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引;按照以人为中心和宜居城市建设要求,从公共交通服务、居民出行时间等方面对城市交通服务水平提出了要求;根据城市增量与存量不同发展阶段,因地制宜提出了不同发展地区的规划内容、方法与指标要求;根据科技创新对城市交通发展的影响,对新技术、新方式的发展提出指引。标准还对各子系统的规划和相互协调进行了规定。

  标准体现规划环境变化和发展阶段要求,回应规划和交通的新变化,增加规划实施评估、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辅助公交、交通调查与需求分析和交通信息化等内容。在规划指标上,对成熟内容尽量提出定量指标体系,对新内容与新变化,则根据发展形势和研究深度,确定定性要求和方向引导。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