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展绿色矿业
时间:2020-12-11 09:46

  一、绿色矿山建设主要目标

  按照生态保护优先和绿色矿业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绿色勘查、绿色矿业及绿色矿山建设,协调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现实发展优势。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共同推进”的原则,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落实企业责任,鼓励矿山企业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规划期内,通过严格新建矿山准入审查以及加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力度,加强全市持证矿山的绿色标准建设。大中型矿山企业优先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小型矿山加快改造升级;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和生产,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二、绿色矿山建设主要任务

  1、加强对持证矿山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矿山在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企社和谐等方面全面落实、实施绿色矿山标准;严把新建矿山准入关,确保新建矿山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

  2、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矿山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加快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水平。通过采选设备及技术的更新,提高废渣、废水的处理能力和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生产废渣、废水的回收利用,实现矿山经济和环境效益最大化。

  3、积极开展节能减排,设置科学合理的控制指标,降低能耗和水耗,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提高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对非金属矿山废石(渣、土)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推广,促进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的提高,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按照矿山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资源效益相协调的发展模式,科学、合理、有序的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加强与矿区周边居民的协调沟通,及时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建立良好的企业与地方磋商机制,努力寻求双方共赢的合作模式,使企业的发展带动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矿区环境,让政府、企业、矿区群众共享资源开发收益和发展成果,促进矿地良性互动。

  三、绿色矿山建设配套支持政策与管理措施

  1、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的度。鼓励和支持绿色矿山建设,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绿色矿山建设,同时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种类资金投向绿色矿山建设项目。

  2、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审查,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和生产。

  3、完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将促进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贯穿于矿山规划、设计、建设、生产、闭坑全过程。对绿色矿山建设,在用地、用矿方面予以倾斜,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相关优惠政策,逐步形成有利于绿色矿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4、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攻关,或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淘汰老旧设备和工艺。政府采购对象优先选择获得绿色矿山资格的企业。对达到绿色矿山企业的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费用,可以减征或免征排污费等。

  5、建立绿色矿业发展激励机制。在资源配置或用地指标方面向达到绿色矿山条件的企业地区实行政策倾斜,依法优先配置资源和提供用地。对于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企业,缴存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可分年度提前返还。加快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相关优惠政策,促进绿色矿业发展。

来源:{{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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