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合理布局,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和规模开发的要求,充分考虑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技术经济条件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因素,对主要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进行划分,以指导探、采矿权设置。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对本市经济建设或民生需求的矿产,依据前期矿产资源勘查程度和地质环境保护等要求,在限制勘查区以外区域,科学合理划定勘查规划区块,指导探矿权设置,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引导矿业权有序设置,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布局。规划期内,根据勘查区块划定要求结合本市矿产资源勘查的需要,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勘查规划区块与各类保护区重叠,若各类保护区明确禁止采矿的,应按照生态优先原则,将重叠部分从区块中剔除。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
对本市经济建设或民生需求需要开发的矿产,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规模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要求,在禁止开采区以外区域,科学、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指导采矿权合理设置。规划期内,根据开采区块划定要求结合本市矿业权区划情况,对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已经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区域,划定开采规划区块(不含普通建筑用砂石)。开采规划区块与各类保护区重叠,若各类保护区明确禁止采矿的,应按照生态优先原则,将重叠部分从区块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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