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哪些活动?
开山、采石、开矿、毁林开荒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名木古树、河湖水系、道路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码头等;修建损害统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设置破坏或者影响风貌的广告、标牌、招贴;随处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污染环境的;损毁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问: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消防安全有哪些规定?
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因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建设)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专(兼)职、志愿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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