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
时间:2021-06-30 09:13

  本文针对国家发改委新出台的《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1]46号)进行解读。

  近年来,为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先后在收费、用地、建设管理等方面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近期,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1]46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体现了国家层面对停车设施的高度重视,也可以看出停车设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意见》结合我国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际和存在问题,对涉及城市停车设施的分类施策、市场环境、停车执法、智慧赋能等关键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下一步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和实施路径。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国大中小城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信息技术与停车产业深度融合,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依法治理、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统筹规划建设

  停车难是一直以来都是很多大城市的顽疾,部分城市停车建设处于缺、乱现状,停车设施和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缺乏衔接,特别是早期建设的老旧小区停车位配比较低,老城区停车位缺口较大等现象明显,同时存在安置房停车位空缺、利用率低下等情况。为解决,《意见》提出加强规划引导要求,做好城市停车普查,摸清停车资源底数,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规划。

  三、提质增效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停车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日益提高。基于手机移动端的停车智能支付、道路高位视频收费系统、电子咪表系统等智能化手段,大大提高了停车运营管理效率、也极大节省用户进出停车场时间。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和要求,《意见》明确提出,提升装备技术水平,鼓励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在停车设施应用。统筹推进路内停车和停车设施收费电子化建设。优化停车信息管理。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加快应用大数据、物联网、5G等新技术新模式,开发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实现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

  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建设

  基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公共经济学理论分析,路外公共停车、路内停车等属于准公共物品。城市停车设施基本具有一般公共商品的属性,应坚持用者自付的市场化原则。《意见》明确指出,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中心城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运营。积极拓展配套服务设施,在不减少停车泊位前提下,可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便利店等便民设施,提升综合收益能力。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运营城市停车设施动力。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