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下达2017年各县(市、区)
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榕国土资综〔2017〕483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预下达2017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7〕93号)精神,现将2017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预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利用计划安排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等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向和要求,继续实行“三确保两优化一统筹”用地政策,确保行动计划项目用地,确保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特别是大型水利、铁路工程项目用地,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优化区域发展用地,优化工业用地布局;统筹社会民生事业用地。支持扶贫项目用地,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支持特色小镇发展用地,保障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用地需求。严控“两高一资”和产能严重过剩项目用地。严格落实用地标准和定额管理,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等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建设幸福福州、美丽福州”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支撑。
二、预下达一般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省级重点(含预备重点)建设项目和一般建设项目用地分类管理。省级行动计划项目用地、省级重点(含预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由省里统筹安排;一般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预下达到县(市、区),根据省国土厅分解下达情况,今年预下达我市各县(市、区)一般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1万亩,其中农用地1.785万亩(耕地0.903万亩)(具体见附表)。一般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包含农村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原则上不低于一般建设项目用地计划5%。其中人地挂钩奖励指标按照《关于预下达2017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7〕93号)有关要求,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分解下达福州市的奖励指标分解下达给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净增的县(市、区)。
其中对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县(市)、拟培育为小城市的中心镇和省级小城镇、特色小城镇的各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各100亩。单列安排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永泰县、闽清县、闽侯县各200亩扶贫专项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发展特色产业、造福工程搬迁、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等用地需求。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根据轻重缓急,科学制定用地计划,按季度合理安排项目用地报批时序和节奏,分期分批用地,保证项目用地需求。
三、强化用地计划执行监管
各县(市、区)要加强计划执行监管,严格界定省重点、一般建设项目用地,及时做好计划指标安排使用情况登记统计,严格建设用地报批审查,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得安排计划指标,保证计划指标合理使用。严格执行计划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上报各县(市、区)审批的未利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情况,确保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控制在土地利用计划范围内。
附:福州市2017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预下达分解表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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