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和执行力,大力推进阳光规划,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7号)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法〔2016〕3号)的要求,我局于2016年9月部署城乡规划成果质量检查工作并印发《福州市城乡规划局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榕规办〔2016〕45号)。
根据该方案要求,我局从福州市内17家规划编制单位随机抽取2家于2016年10月14日开展城乡规划成果质量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随机抽取的2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分别为福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和福建省闽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2家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福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原名福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所,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为丙级,主要承担福州市建设项目选址红线总平面规划设计技术咨询服务,承担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及建设项目的日照分析审查工作。规划项目编制数:1项(已委托),由于刚刚委托尚无成果。
福建省闽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前身为福建省武警总队下属设计院,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为丙级,现持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送、变电工程丙级。规划项目编制数:1项(已完成专家审查)。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部分控规编制主体不规范。部分控规由片区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编制,不符合《城乡规划法》第十九条提出的“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要求。
(二)丙级规划编制单位承接的项目数量过少。丙级规划编制单位普遍存在拿不到规划编制项目的问题,一年内仅有1-2个规划编制项目,长期缺乏规划编制项目的历练不利于规划编制单位的长远发展。
(三)规划成果文本表达不够规范。规划成果文本缺少资质证书、编制人员清单、专家意见落实情况等。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按照《福州市城乡规划局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加大检查力度,随机抽查频次每年2次,并根据法律法规和现实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实行“一检查一通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失信行为,及时与省住建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信用评价系统对接,及时记录,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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