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晋安区涧田铁路工程项目控规调整的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晋安湖及周边用地控规调整已经法定程序获得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榕政综〔2019〕25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市政府批准的控规予以公布。
一、基本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范围位于位于晋安区杨亭片区350111-YT-G管理单元内,其中,涧田铁路工程项目项目位于涧田路东侧,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法庭南侧,涧田小学西侧,桂后溪北侧;用地面积约1.44公顷(约21.6亩)。
二、规划调整内容
原规划加油站用地、原铁路的行政办公用地及部分小学边角用地调整为二类住宅用地,按照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高于69米控制,地块内北侧预留一条7米宽公共通道;加油站调整至公园东侧原规划公交场站用地内,按照容积率不大于0.5,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15%,建筑高度不高于12米控制;公交场站用地调整至北侧居住地块内,按照容积率不大于0.5,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15%,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控制;公交场站北侧调整为社会停车场用地。
附件:控规调整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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