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关于公布最新省级行政审批清理结果的通知》(闽发改体改〔2014〕829号)和其他相关规定,经过审查,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关于公布最新省级行政审批清理结果的通知》(闽发改体改〔2014〕829号)和其他相关规定,拟批准福建省建研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丙级资质申请;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二地灾勘查院向我局申请办理地质治理工程勘查丙级资质申请;福州市勘测院申请办理地质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丙级资质申请,名单见附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按国家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通讯地址: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1-83309390(局地质环境和矿产管理处)
0591-83825593(局行政审批处)
附件:福州市2020年第二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单位审查结果公示一览表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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