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
时间:2018-06-20 11:00

  近日,国务院下发通报,对全国2017年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多个地方给予督查激励,我市被评为全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秩序、土地利用计划执行好的城市,得到5000亩用地计划指标的奖励。我市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 立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坚持政策引导。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二进三若干政策》《关于进一步规范金山工业园区工业厂房改扩建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政策,鼓励存量工业用地通过转型升级、技术改造等方式,提高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今年,我市又研究制定了《福州市开发区低效用地认定及处置办法》、《福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实施意见》等政策,鼓励提高土地开发强度,拓展城市利用空间,实现三维立体开发利用。 

  2.坚持制度创新。2017年以来,我市坚持产业用地差别化管理,出台了《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具有显著创新特征的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创新型产业,实行准入评估制度、资格审查制度、达产验收制度和履约监管制度,确保土地资源向用地少、产出高、效益好的项目倾斜。同时按照不同行业生命周期、不同类型产业特点,结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实行弹性出让,分期供地,增加土地使用功能调整的弹性,减少土地资源浪费。 

  3.坚持重点突破。2017年,我市结合土地例行督察,开展了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供而未建土地专项处置行动。通过部门协作配合、效能督查督办,累计清理批而未供土地4.7万亩,促进了89个项目6420亩土地动工建设,收回了222266亩土地,有效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二、立足于“稳,保持土地市场平稳发展 

  1.加大土地供应。2017年全市公开出让经营性项目用地较2016年增长16%。市本级公开出让经营性项目用地2885亩,成交价492.492亿元,出让规模及成交价款均创历史新高,保障了我市产业发展和基础配套建设的用地需求。土地供应量的增加,稳定了市场预期,吸引了平安、厦门特工、绿城、龙湖等全国性国企、民企入驻,土地市场呈现良性竞争及健康发展的局面。 

  2.强化市场调控。在坚决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实行净地出让的同时,按照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我市先后采取了提高竞买保证金比例、缩短开竣工时间、提高竞买条件、调整缴款比例及时间、采取限地价竞配建等措施,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特别是2017年下半年,通过加强土地市场研判、合理确定出让底价、加快供应节奏等措施,市场总体保持平稳,没有出现高溢价、高竞配现象。 

  3.加强宣传引导。在公开出让前后,向新闻媒介、自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引导媒体向社会发布正确的土地出让信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宣传政策导向,解读土地新政,稳定市场信心。同时,联合宣传、网监等部门,对发布不实信息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释放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信心和决心。2017年土地公开出让活动全部得到正面宣传及准确报道,未出现炒作、误传等现象。 

  三、立足于“活,实现土地利用高效有序 

  1.实行差别化管理。2017年我市及时将省里下达的一般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1000亩)分解预下达至各县(市)区,并实行用地计划差别化管理。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单列下达,确保不低于一般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的5%,保障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县(市)、拟培育为小城市的中心镇和省级小城镇、特色小城镇的各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0亩;单列安排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永泰县、闽清县、闽侯县各200亩扶贫专项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发展特色产业、造福工程搬迁、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等用地需求。 

  2.坚持“有保有控”。确保行动计划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四好农村公路、串珠公园、水系治理等补民生短板项目用地;保障滨海新城、三江口片区等重点发展区域建设项目用地;支持脱贫攻坚项目用地、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特色小镇发展用地;保障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用地需求。严控“两高一资”和产能严重过剩项目用地。 

  3.强化执行监管。严格界定省重点、一般建设项目用地,及时做好计划指标安排使用情况登记统计;严格审查,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安排计划指标,保证计划指标合理使用;严格执行计划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上报各县(市)区审批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情况,确保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控制在土地利用计划范围内。 

来源: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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