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总体战略布局和福州市生态建设要求,按照省级总体规划确定的福州市处在省内东部沿海地区,明确资源勘查开采定位、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格局。
1、勘查、开发主要方向
以本市重要矿产、经济建设需求的大宗矿产、优质高效非金属矿产和新型能源矿产为重点,在限制勘查区外已有重要矿区深部和周边等找矿有利地区,设立地热、金、雕刻用叶蜡石等矿产重点勘查区。在不影响限制勘查区和禁止开采区主体功能,并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地热、矿泉水勘查与开发。严格新立金属矿山、禁止审批新建饰面石材矿山。适度开发经济建设和民生需求的普通建筑用矿石(机制砂)、地热和矿泉水等矿产。
2、调控开采的矿种
按照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及有关政策法规、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综合考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本市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等情况,禁止开采砂金、可耕地砖瓦用粘土,限制开采饰面石材等矿种。
对本市叶蜡石(含雕刻用)、高岭土、陶瓷土等矿产以及对矿山地质环境有影响的矿产实行控制开发。
3、调控开采总量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福州市实际情况,对实行保护性开采矿种、限制开采的优势矿种提出开采总量指标控制。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刚性需求的建筑用砂石土矿产开发,实现集中开发、规模开采。
①对叶蜡石(含雕刻用)、高岭土和陶瓷土矿产,规划期内根据经济发展需求适度开发,控制年开采总量。叶蜡石(含雕刻用)集中在晋安区开采,年开采矿石量不超过1.5万吨;高岭土、陶瓷土在闽清县白中—新村地区开采,高岭土年开采矿石量不超过200万吨,陶瓷土年开采矿石量不超过500万吨。
②全面关闭敖江流域饰面石材矿山,其他地区饰面石材矿山在规划期内将全部关闭。
③规划期内地热、矿泉水等矿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需求适度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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