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4-2715-2022-0004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2022-09-08
- 标 题: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2年第三次集中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 发文字号: 榕自然让〔2022〕04号
- 发布日期:2022-09-08
- 有 效 性: 有效
宗地2022-38号至2022-50号,马宗地2022-9号、10号,2022拍-5号至8号,2022滨拍-9号、10号等2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事宜,已分别经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2022-38号至2022-50号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等(见附表1)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1.住宅用途宗地(宗地2022-38号至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可参加竞买,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同一申请人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的竞买。
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2.非住宅地块(宗地2022-48号至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加竞买,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本次拍卖出让宗地采取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现场拍卖模式。
1.宗地2022-38号至47号采用“限地价、竞首期付款比例、摇号”方式拍卖出让。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竞首期付款比例(即自地块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付出让价款的比例),以最高限制价格时的50%比例(含竞买保证金)起拍,竞拍增幅为5%,竞拍上限为100%。首期付款比例达到100%时,摇号确定竞得人。
2.宗地2022-48号至50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拍卖出让。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可于 2022年9月19日09时至2022年9月26日17时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fzsggzyjyfwzx.cn/FZ)网络报名,并按照要求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承诺函、购地资金来源等相关申请文件(建议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截止前2天上传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竞买申请截止后,竞买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竞买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电子交易系统为每个竞买人随机自动生成不同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人民币),申请人按照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因银行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间适当提前),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2年9月27日16时前汇至上述自动生成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人民币)。
拍卖时间及地点:2022年9月29日上午9:3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付款期限:分二期付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50日内按50%、50%比例支付;其中宗地2022-38号至47号按竞拍结果确定缴交比例。
2.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3.若申请人将境内的竞买保证金汇入跨境人民币及美元保证金账户,将无法获得竞买资格。
4.跨境人民币及美元竞买保证金的专用银行账户为:
(1)跨境人民币账户(境外划入人民币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 41697887124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SWIFT CODE:BKCHCNBJ73E
或大额人行支付行号:104391010002
(2)美元账户(境内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41697605042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3)美元账户(境外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41697605037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SWIFT CODE:BKCHCNBJ73E
拟用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须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三方签订托管结算协议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境外划入人民币保证金或拟用美元缴纳保证金的拍卖申请人,其竞买保证金须于2022年9月26日16时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六)竞买报名要求
1.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只能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地块,则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它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2.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人为房地产企业的,还应提交无拖欠工程款的承诺书。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3.住宅用地购地资金审查
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竞买企业在竞买申请时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出让后,受让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购地资金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进行复核。经审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七)其它事项
1.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2.宗地开发建设及商品房销售要求
宗地2022-38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40000元/平方米。
宗地2022-39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33000元/平方米。
宗地2022-40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26000元/平方米。
宗地2022-41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31000元/平方米。
宗地2022-42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31000元/平方米。
宗地2022-43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35000元/平方米。
宗地2022-44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42000元/平方米。
宗地2022-45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39000元/平方米;须配建安置型商品房34755平方米,销售均价为19700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须建设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含长者食堂)1处,由晋安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10070元/平方米回购;须建设商业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指定的被征迁单位按征迁时点市场评估价回购,具体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配合。
宗地2022-46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33000元/平方米;须配建安置型商品房67500平方米,销售均价为16700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
宗地2022-47号须配建安置型商品房262500平方米,销售均价为16700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须建设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含长者食堂),由晋安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5975元/平方米回购;须建设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由晋安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6825元/平方米回购;须建设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晋安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5975元/平方米回购;须建设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的派出所,由晋安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6825元/平方米回购。
宗地2022-48号由竞得人自持使用,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与晋安区签订监管协议。
宗地2022-49号全部商业商务建筑面积和不少于120个停车位由市政府指定单位分别按照7865元/平方米、13.3万元/个回购。
安置型商品房地块竞得人在竞得后与市房管局对接,明确安置型商品房户型比例、建设等具体要求。
3.建设“立体生态住宅”地块应满足以下要求:受让人要将空中花园、开敞式公共平台的用途,业主相关义务及物业公司相关责任纳入房屋销售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明确业主后期管理和维护义务,并取得业主承诺,严禁业主私自改变用途,违法违规封闭空中花园和开敞式公共平台。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对空中花园和开敞式公共平台的后期管理,劝导业主按照规范使用,保障立体生态住宅项目正常运行,对违规行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同时物业公司要接受属地政府监管。
4.福州市人民政府有权对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5.宗地2022-38号至47号商品房销售价格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住宅项目底价成交的,商品房备案均价原则按照商品房销售指导价确定;出让价款每增加1%,备案均价按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上浮0.3%确定,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4.5%。
6.安置型商品房购房款分四期向受让人拨付:第一期,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购房款的20%。第二期,项目竣工备案后支付购房款的20%。第三期,项目办理产权总登、被征收人与受让人签订购房合同、完成征收补偿费用二次结算并交房后支付购房款的20%。第四期,项目办理产权总登后两年支付购房款的40%。
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其他事宜按照《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建设及回购款拨付工作流程》(榕自然综〔2019〕1306号)、《关于安置型商品房交付及回购款拨付机制调整事宜的通知》(榕财建〔2021〕165号)精神执行。
7.交地时间: 宗地2022-38号、42号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即可进场,缴清第一期土地款后按照“净地”标准交地,其余地块自竞得人缴清出让价款后15日内,按照“净地”标准交地。
8.开竣工时间:项目建筑高度小于等于80米的,自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项目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竣工期限由建设部门核定。
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宗地2022-45号、46号、47号)允许竞得人缴清第一期土地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两站”在施工图审查后介入。
9.本次出让项目绿色建筑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要求,具体建设标准、监督检查和查验等事项由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落实。
宗地2022-42号建设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其余商品住房项目鼓励进行装修。
10.受让人同意受让宗地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作如下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垃圾集散间、快递服务用房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如有配建小学、幼儿园、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另有约定除外)产权须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配建的邮政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市邮政管理局。
11.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竞得人拟成立或属地政府要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并签订补充合同。
12.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土地费用及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由竞得人按照税法及有关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13.竞得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14.竞买申请人应提前到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号注册(若是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需注册账号),详细使用说明可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fzsggzyjyfwzx.cn)”--下载中心下载“土地系统操作流程说明”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所有竞买意向者可于2022年9月19日09时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注册账号,下载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1.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83371665、83317376、83309368
2.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87580521、83327434
3.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591-83306027、15260477201、15394401750
网址:http://zygh.fuzhou.gov.cn
http://fzsggzyjyfwzx.cn
二、马宗地2022-9号、10号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2)。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1.马宗地2022-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可参加竞买,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同一申请人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的竞买。
2.马宗地2022-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及其他企业,可参加竞买,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同一申请人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的竞买。
以上两宗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三)出让方式
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出让人。采用“限地价、控房价、摇号”方式出让,按照溢价率15%设置最高限制价格,当竞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时,按照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四)索取材料方式
竞买人可于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21日工作日期间到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索取本次出让文件。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2年9月19日至2022 年9月27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资信证明等文件(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2年9月27日下午17: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马尾区三鑫财富中心2号楼702,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六)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定于2022年9月28日上午10:00时,拍卖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拍卖大厅(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七)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马宗地2022-09号:竞买保证金人民币75570万元。
宗地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付清)。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2.马宗地2022-10号: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宗地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1.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账 号:1666 6663 6310 0100 0200 0002
2.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账 号:1402 0261 2960 1075 393
3.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方名城支行
账 号:1310 5301 0400 0415 8
4.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账 号:1180 1010 0100 1923 3901 0002
5.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账 号:35050161650700000997
6.户名全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账 号:4208 7601 4863 00002
以上六个银行账户,竞买人可选择任意一个支付竞买保证金。
(八)其它事项
1.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存款证明。
2.竞买报名要求
马宗地2022-09号、马宗地2022-10号:住宅用地购地资金审查。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结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竞买企业在竞买申请时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出让后,受让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购地资金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马尾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进行复核。经审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3.其他条件:
马宗地2022-09号:(1)地块新建建筑按福州市政府2017年5月23日出台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规定的标准实施,由马尾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监管。(2)该地块地块需配建:①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低于220平方米);②毗邻社区卫生服务站配置街道级养老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①②建筑沿铁南路设置,且需有一半以上建筑面积结合底层商业进行配建;③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以上①②③均由竞得人负责配建,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通过验收后,①由竞得人负责办理产权并移交给马尾区卫健局,②由竞得人负责办理产权并移交给马尾区民政局,③由竞得人负责办理产权并移交给马尾区环卫中心,以上均按规划用途使用,办理产权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马宗地2022-10号:(1)地块新建建筑装配式建筑规定按福州市相关文件执行,由马尾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监管。(2)地块全部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地下停车位自持。地块在产权登记时,房屋及土地只能整体确权,不得办理分户产权,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不动产权证应附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或分割抵押;房屋及土地可整体转让,转让后不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性质、土地用途和土地取得方式。(3)该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榕政办规[2022]6号)执行。租赁住房套型具体建筑方案及套型配比应经马尾区住建局确认,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福州住房租赁市场服务监管平台统一管理。该地块住宅部分的户型按福州市相关文件执行,由马尾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监管。
4.交付土地条件及建设要求:
马宗地2022-09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按现状提供土地(由马尾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后9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建成。
马宗地2022-10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按现状提供土地(由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
5.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出让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6.本次公开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688330
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三、2022拍-5号至8号、2022滨拍-9号、2022滨拍-10号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附表3)
2022滨拍-10号地块P为地下空间使用功能: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2022拍-5号、6号、7号地块、2022滨拍-9号、10号地块竞买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可参加竞买。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同一申请人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的竞买。
2022拍-8号地块竞买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要有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上述地块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三)保留价和加价幅度
2022拍-5号、6号、7号、2022滨拍-9号、10号地块加价幅度不低于200万元,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2022拍-8号地块加价幅度不低于100万元,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上述地块均不设保留价。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2年9月19日至9月27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2年9月27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七层712)),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下午3:00,在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行(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七层701))。
(六)竞买保证金银行账号
户名全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11051010010027577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2)账号:140207012960011289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乐市支行
(3)账号:350501617107096668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
(4)账号:100056970960010001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
(5)账号:1319010104001280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乐市支行
(6)账号:8111301011500539877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
(7)账号:9010610010010000229419
开户银行: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8)账号:41568149623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乐支行
(9)账号:43050078801400000414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
(七)地块要求
1.2022拍-7号地块竞得后,由竞得人与区教育局签订幼儿园(含托儿所)的建设和装修协议(建筑装修标准:主体建筑为1200元/平方米、室外活动场所600元/平方米),建设和装修所需费用由竞得人出资,按照交钥匙工程标准将产权无偿移交区教育局。
2.2022滨拍-10号地块P地下空间部分(含商业、下沉广场、公共通道等)建成后,全部无偿移交区政府指定单位。地下空间公共走道与公共卫生间精装交付;停车区域与设备区域,后勤区域普装交付;机电须满足消防、安防、空调、基本照明、上下水等要求,为地下部分服务的机电设备及管线须安装到位;商铺内部毛坯交付;下沉广场地下部分完成土建及幕墙部分,相关景观铺地及种植部分由地上景观部分统一设计。(地下空间具体装修标准详见附件)
2022滨拍-10号地块P要求配置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位可由地块N统筹设置,由地块N统筹设置的车位无须移交。
2022滨拍-10号地块D(含租赁住房、商业、车位等)应整体自持,自持租赁住房设计、套型、建设、装修及经营管理等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1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工作导则》(榕房[2021]67号)执行。项目建设方案由区城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确认后实施。地块在产权登记时,应当整体确权登记,不办理分户产权,不得分割转让、抵押、销售。
2022滨拍-10号地块K内的幼儿园由竞得人与区教育局签订建设和装修协议(幼儿园建筑装修标准:主体建筑为1200元/平方米、室外活动场所600元/平方米),建设和装修所需费用由竞得人出资,按照交钥匙工程标准将产权无偿移交区教育局。
2022滨拍-10号地块红线内阴影部分区间道路由政府负责出资建设,产权归区政府所有。
(八)其他事项
1.上述地块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2022拍-5号、6号、7号地块、2022滨拍-9号、10号地块购地资金审查: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结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竞买企业在竞买申请时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出让后,受让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购地资金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金融办,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进行复核。经审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3.上述地块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上述地块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取得费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5.2022拍-5号、6号、7号、8号地块具体交地工作由区土地发展中心会同属地乡镇(街道)负责;2022滨拍-9号、10号地块具体交地工作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
2022拍-5号、6号、7号、8号、2022滨拍-9号地块在交地之日起九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2022滨拍-10号地块在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6.2022拍-5号、6号、7号、8号、2022滨拍-9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土地合同签订之日起九个月内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2022滨拍-10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7.上述住宅地块拍卖竞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摇号”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溢价率15%),2022拍-5号地块最高限制价格为26450万元,2022拍-6号地块最高限制价格为21850万元,2022拍-7号地块最高限制价格为43700万元,2022滨拍-9号地块最高限制价格为9775万元,2022滨拍-10号地块最高限制价格为166750万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格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后,竞买方式转为摇号,凡接受最高限制价格的竞买人,均可申请参与摇号,摇中者为竞得人。
非住宅地块拍卖竞价采用“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8.2022拍-5号、6号、7号、8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90日内分两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50%;2022滨拍-9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20日内分两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50%;2022滨拍-10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360日内分两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50%;上述地块分期缴款不计利息。
9.上述地块配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工作用房、居民活动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给区政府指定的单位。
10.2022拍-7号、8号地块出让后,根据建设项目现场具体条件(包括运距、耕作层质量等),告知用地单位是否开展耕作层剥离。开展耕作层剥离的地块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工作。
2022拍-5号、6号、2022滨拍-9号、10号地块竞得人应根据《福州滨海新城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长乐区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海新城总﹝2018﹞14号)及《关于印发福州滨海新城配比土生产供应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长建滨海﹝2020﹞22号)文件精神,主动对接并无条件配合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耕作层及表土剥离工作。
11.2022拍-5号、6号、2022滨拍-9号、10号地块竞得人应对建设过程建筑垃圾的外运、土方回填等处置行为负责,遵循“区域内优先平衡,区域外严格控制,工地内部减量消化,项目间平衡互补”原则,按时准确申报土方回填或外运需求,执行《滨海新城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服从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12.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执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748号),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内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交由区级人民政府组织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有偿处置。
13.区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销售价格和合同备案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14.上述地块项目建设应符合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15.上述地块应按照《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长政综[2019]221号)执行。
16. 2022拍-5号、6号、7号、2022滨拍-9号、10号地块应根据国家、福建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开展“平安智能小区”设计、安装。
17.上述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也应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18.2022拍-5号、6号、7号、2022滨拍-9号、10号地块给水管道DN75及以下明设管道,应优先采用食品级S31603不锈钢管道,埋地管道应优先采用食品级覆塑S31603不锈钢管道,由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管。
19.2022拍-5号、6号、2022滨拍-9号、10号地块竞得人应按照《福州滨海新城城市信息模型交付通用标准(试行)》(新区规发﹝2020﹞9号)要求将项目模型数据提交当地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0.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参加拍卖的申请人可于报名申请时间内(工作日)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七层712))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1.本公告内容与拍卖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8828805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91-28810219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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